Wednesday, August 18, 2010

EIA in Taiwan

I like these 2 reports by PNN (PTS News Network). We celebrated when Taiwan's EIA Act was passed and promulgated by presidential order on Dec. 30, 1994. Sixteen years have passed and our EIA Act has been used to serve politician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since day one. General principal 1 "prevent and mitigate the adverse impact of development activity on the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a joke in Taiwan.

I know that I should not post the whole articles in here. But I just want to keep a copy in my blog.

再從中科三、四期開發環評案辨正環評制度 (公共電視,by P評催稿中心 on 2010/08/17)

今年1月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環保署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科三期的環評結論的上訴後,因環保署長沈世宏非但拒不依法轉請國科會命中科管理局停工,反而登報指責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環評體制」(因而引起公共行政與法律二方面的學者大加指責,詳見環評的真相十)。后里居民不得已再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訴請確認國科會的開發許可無效,及以環保署怠於執行職務為由,提起另一公民訴訟,並同時聲請法院裁定命停止執行開發行為及假處分。

幸運地,繼7月30日中科四期遭行政法院裁定命停止執行後續開發行為後,台北高等法院同時再一口氣做出一個假處分裁定及一個停止執行裁定,內容簡單地說,都是要求中科管理局應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裁判一出,新聞熱度持續達二周之久。這其間,據報載,吳敦義自白海豚會轉彎後,再說出諸如停工不包括停止營運;國科會官員說出施工是指土建,所以廠房的安裝機器設備,不包含在內;沈世宏說環評僅在評估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不包含土地利益、環評制度被法院捅出大窟窿、最後把關的角色被推翻、法官們、法律專家學者都不瞭解環評法且別有用心、後果要法院自行負責等等貽笑大方的言論,真是令人歎為觀止!

我們只要引證幾條環評法規定,就可以印證這些官員根本是在睜眼瞎說,尤其主管環評業務的環保署長沈世宏,為了諂媚上意,任意解法令,賤踏環評專業,更是失格。茲矑舉如下:

一、環評法中關於開發行為所指為何?依環評法第4條第1款規定「其範圍包括該行為之規劃、進行及完成後之使用。」因此,不管是土建工程或機器設備的安裝,難道不是開發行為的「進行」?至於營運,不是「完成後的使用」,是什麼?

二、環境影響評估究竟是什麼?其實只要從環評法第4條第2款的規定,就可以看到全貌:「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依此規定,可以看出:

1. 環評絕對不是單單只有評估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而已,包括人的生活環境、社會環境,甚至經濟、文化與生態都包含在內,而且同等重要。

2. 環評之所以是一項有預防及減輕功能的篩選機制,關鍵在於它是「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而此處的「事前」,指的當然是在實施前述的開發行為之前。對照中科三、四期環評有條件通過的條件中,都有一條開發單位必須在「營運前」完成對周邊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乍看之下,似無不妥,但依上述說明,環評法之所以要求必須在事前完成各種調查、預測及分析,目的在於提供環評委員審查及做成結論時有充份且完整的資訊。然而環保署為配合廠商開發期限,強行以表決先行通過,事後(施工完成後營運前)再補做健康風險評估。此即行政法院先後認為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違法,予以撤銷,及認為四期也有相同情形,在相思寮等居民訴請撤銷環評審查結論判決確定前,先裁定命停止後續開發行為的原因之一。

三、環評分為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一階環評只是較簡易的書面審查;二階環評則有比較完整嚴格的審查程序及公民參與機制。依環評法第8條規定,如果在一階審查時,認為環境有重大影響的疑慮,即應繼續進行第二階環評。而如何認定應否進行二階環評,在環評法的施行細則第19條則列舉一些判斷的項目,其中第六款即是國民健康或安全。國民健康既然被列為判斷應否二階環評的項目之一,且國民健康或安全無價,在是否有重大不利影響,完全懵然無知的情形下,豈容先上車後補票?因此,行政法院認為三期應進行二階環評而未予進行,顯然也有違法而引為撤銷環評結論的第二個理由。

此外,吳敦義與沈世宏一再將中科三期被法院裁定停止開發行為的責任推給前朝,但他們在四期反而更加變本加厲(請參同前文),而且沈世宏也承認中科三期環評審查結論所要求中科管理局應補提的健康風險評估正在補件審查,顯然尚未審查完成。既然原有三期環評審查結論要求「營運前」應完成健康風險評估的條件,為何縱容甚至積極護航在中科三期七基農場基地完成設廠的旭能公司在健康風險評估尚未完成前,迄今可以光明正大地營運及在中科污水處理廠尚未完成前,任意排放廢污水?

何況,解讀一份司法裁判絕非只看當事人欄與主文,還必須審閱構成主文所不可缺的理由,因為那是支撐主文的「鋼骨結構」。以中科三期的99年度全字第43號假處分裁定為例,行政院硬拗裁定主文效力只及於中科管理局有關園區公共設施的施工,不及於廠商的施工及營運,卻無視於當初送審的開發計畫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可不是僅有園區的公共設施,而是整個園區的開發使用。而上開裁定書的第14頁以下,也清楚記載是因為環保署怠於執行職務,且在法院開庭時再度明白表示拒絕執行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義務,法院才下此裁定,命環保署應命中科管理局停止實施(整個園區)開發行為。

對於法律條文的適用,主管該業務的行政機關固然有解釋權,但遇有行政爭議,最終的法律解釋權仍在司法機關。此乃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制度設計使然。所以,行政機關即使擺出全體閣員為環保署與國科會曲解法令的說詞背書,仍然無法改變應以司法判決理由內所做法律解釋為準的定律。

以上種種因行政官員顛倒是非,曲解法令所種下的惡果,被在憲政體制下有監督制衡行政權的司法權用裁判予以糾正後,忝不知恥的官員竟無賴地要法院負責,實在滑天下之稽!

其實,此案至今,演變成政府威信、廠商利益與環境保護三輸局面,完全是政府機關知法玩法的結果。中科四期的法院裁定(99年度停字第11號)有二段語重心長的話可以說明一切:「環評事件的核心問題,簡單而言,在於增加正向影響、減少負向影響,最終評估的結果是要符合這個社會的最大利益,然而何謂『社會的最大利益』,不是開發單位(本案是參加人中科管理局)說了算數,也非環保主管機關(本案是相對人)、當然也不是環保團體或當地居民(本案是聲請人)。…我們應該從一個制度著手,由制度上探知如何謀求『社會的最大利益』」;「效率的實質考量不是在達成共識,而是在共識履行的順遂;所以,就行政處分而言,效率的目的不在儘速作成處分,而是做一份共識基礎深厚而沒有執行阻力的行政處分。」

本文作者:詹順貴,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曾任環評委員。1992年律師高考及格,因執業律師前任職於銀行界多年,故專攻於金融法相關研究。工作之餘,長期關注環保問題,參與濱南工業區、關西精密機械工業園區、國家公園採礦權之展延等環保反對運動、公聽會,並投身環境基本法、環境損害賠償法、海岸法等法案及草案之研擬與意見發表。本文係作者「環評的真相」系列專文第13篇。詹順貴的部落格:獨立蒼茫

================
健康風險三道門 中科三期闖一關 (公共電視 2010.8.17 記者胡慕情 / 台北報導)

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連續安排3天會議(專家會議、專案小組、環評大會)要闖關,報告卻遭專家學者批評「送到焚化爐燒掉算了!」長期被排除在環評、 直到中科環評被撤銷才獲邀發言的大安鄉公所更猛烈炮轟「錢中科在賺,垃圾都丟在我們這邊,你們摸摸良心!」即便如此,環署卻祭出專家會議規範,及「開過很 多次會」的理由,要求專家選擇「讓報告通過」的模式,引發學者周晉澄痛斥:「我絕對不背書!」

中科三期健康風險牽涉行政院能否「補正」程序、讓中科局與廠商繼續「合法動工」,近日相關審查,環署都動員大批警力維安;17日的健康風險專家會議,環署更 大動作只開小門、要求警察把關記者需有記者證才能入環署,民眾則被擋在環署外。此外,環署原預計讓媒體只旁聽十分鐘就不能錄影,但最後沒有趕媒體。

權威學者不背書

環團在會議召開前一小時於環署外抗議、要求環署長沈世宏下台,立委田秋堇質疑:「健康風險還沒審,環署在早上4點多就發新聞稿說健康風險評估在可接受範圍,會議還需要開嗎?」

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詹長權與副教授吳焜裕也嚴正否認參與沈世宏宣稱「可接受的健康風險評估」,接受中科局委託的中國醫藥大學健康風險 管理學系助理教授許惠悰也澄清:「這份報告兩位老師只做第一年,之後中科局只委託我,報告是我做的。」但他又說「我引用的曝露參數中 某些化學物質劑量是吳焜裕算的,要說他沒參與其實也是有。」

許惠悰所言引發前環評委員、台大獸醫系教授周晉澄不滿,周晉澄質疑,許援引數據卻未經過原研究者確認,「會有不確定性跟適用性問題,這就是環署一直說風險可接受的原因!這有學術道德瑕疵!」

中科局:風險很低 大安鄉:白賊講!

儘管如此,主席、環委李俊璋仍讓中科局繼續報告。許惠悰表示,經專家指教,這份風險評估已加入廢水健康風險評估,許惠悰強調,他做的風險評估非常保守,在計算大甲溪全年平均流量與中科三期廢水混合後的濃度,「健康風險屬可接受範圍。」至於空污的影響也在可接受範圍。

「可接受?可接受需要拉20多公里的管來大安鄉放嗎!我們大安鄉民不是笨蛋!」大安鄉公所指出,大安鄉民從未反對開發建設,「只要求不要污染我們」;當地居民不如許惠悰所言,85%都引用地下水飲用、清洗與灌溉,且放流口下游2百公尺也有居民,「這種說法根本在欺騙社會!」

大安鄉公所表示,大安鄉位於大安溪與大甲溪交會處,大安鄉整鄉都應列入風險評估、但卻被忽略。此外,大甲溪一年有4、5個月「連一滴水都沒有」,居民對許惠悰以平均流量計算風險相當不滿,「難道沒水的季節中科都不排水嗎?」

數據資料問題多 與會專家強烈抨擊

大安鄉公所代表會副主席陳鈂星進一步指出,許惠悰憑估沒住人的地方靠海,「一滿潮,污染物就會跑回來!」但許惠悰卻說,當地地下水流速一年才2.5公尺,「就算長期放流,污染物跑回來的速度也不快。」

但大安鄉公所舉大安海水浴場為例,海水浴場離放流口約2.8公里,環署每年海水浴場大腸桿菌檢測時,大安海水浴場都超過標準,原因就是海水浴場匯集大安、大甲溪的污染,「未來廢水肯定流到這裡來,遊客不就是喝廢水嗎?」,

周晉澄也反駁地下水流速緩慢的說法,他表示,大安鄉有很多伏流水回流,「這份報告糟到可以丟去焚化爐燒!」周晉澄指出,許惠悰引用的數據是中科三期初始環評時,顧問公司做的錯誤資料,「當時我是環委,叫他們改都沒改,你居然還引用?」

受中科影響的居民希望專家為她們的健康把關,但因環署技術規範限制,專家無用武之地
中國醫藥大學公衛系教授江舟峰也認為用平均流量計算風險並不妥;台大公衛系教授王榮德則指出此風險評估缺乏地下水經呼吸道影響健康的曝露風險,「這假設過份大膽,我絕對不為這背書。」

此外,科技廠會排放全氟有機化合物及跟環境荷爾蒙,但風險評估都沒談到;也缺乏考慮毒化物在水產的累積濃度數據;孕婦跟胎兒的風險也沒有被評估。清大化學系教授凌永健也認為抽樣的水體不具代表性。

周晉澄進一步質疑化學物的正確性。他以七星基地為例,乙醇和異丙醇在2個廠排放,6月時中科只評估其一,經質疑後評估另一廠,「但污染濃度卻不增反減」。他強調:「中科局呈現的這些值,我全部無法認可。應該重做!」

專家會議兼專案小組主席李俊璋護航

只是,報告雖被專家批到一無是處,李俊璋卻在專家學者討論時,要求學者以環署制定的專家會議規範做出關鍵決定。

據環署說法,專家會議是為釐清專案小組無法釐清的爭議,讓民間團體、環署、開發單位各自推派「可信任專家」,做出公正客觀建議,但專家會議卻不給專家決定權,規範中僅有「評估結果可接受」,或是「評估結果有疑慮,可再做模擬然後提專案小組與環評大會審查」等四種選項讓與會專家選擇。

雖學者都認為「不能接受」、甚至說出「這報告是大笑話」的評語,卻得選擇其中一項結論。不過周晉澄斬釘截鐵地拒絕:「基本資料都錯,這樣就想送有決定權的專案小組?」

李俊璋表示,中科修正的報告還會給專家看過,但周晉澄反駁:「只是個別專家看過,並沒有再討論的機會!環署根本是要學者來背書,我絕對不願意!」李俊璋情急下表示,「專家提的意見我們都重視,『一個開發案如果要做』,我們都會要求中科。」

最後,環署要求中科局補正資料再送環署審查。由於缺漏資料繁多,明、後天的會議暫時取消,但中科局副局長郭坤明表示,將「日以繼夜趕資料送審」,最快26號將審查。

公視新聞影像報導 中科三期健康風險爭議點


中科健康風險評估 真實狀況遭質疑 (2010.8.17 記者林靜媒 邱福財 / 台北報導)

為了加速中科三期開發案的環評審查,環保署原訂要一連三天接力開會;而在今天下午先登場的健康風險評估,提出的報告中指出,中科三期開發後,當地增加的致癌風險比率,在全國平均值以下,屬於可忽略的風險,不過有專家學者批評,報告中有非常多的錯誤,沒有呈現真實的狀況,最後會議主席裁示,要求開發單位再補充更完整的數據.而受到連帶影響,明後天的會議也都全部取消。

不能進入環保署,參加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的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環保團體決定在大門口貼上符咒,表達不滿。而來參加審查的前環評委員周晉澄則直說,這份報告應該可以直接燒掉。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一開發,會不會危害地方居民的健康,根據中國醫藥大學團隊調查發現,當地的致癌風險,比美國所公認的可忽略風險率、10的負六次方還要低,也就是小於可忽略之風險。

儘管報告很艱澀,不過地方鄉民代可是一聽就懂,直接點出問題,質疑研究團隊評估廢水排入大安溪的風險,結果只用平均流量,卻沒考慮到枯水期,污染物根本很難稀釋。

更有專家直接質疑,當地居民高達八成使用地下水洗澡飲用,廢水排入大安溪,也會流入地下水,結果報告卻沒提,表明不願背書。

由於問題實在太多,會議主席裁示,應該再補充更多數據和重做模擬的模式,也因此原本預定要接著開的專案小組會議、和後天開的環評大會,通通取消,預計月底再接續審查。

No comments: